科协办发调字〔2012〕4号
各全国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副省级城市科协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:
现将《中国科协2012年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要求,结合贯彻中国科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,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,认真贯彻落实。
中国科协办公厅
二零一二年二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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